索引号: | 0001/2021-0133 | 发布文号: | 镇住建发〔2019〕108号 |
公开日期: | 2019-11-22 | 公开目录: |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城关镇政府、相关社区:
为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作用,提高房源配置效率,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公租房保障对象条件,现将《镇坪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镇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8日
镇坪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管理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作用,提高房源配置效率,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公租房保障对象条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9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的通知》(陕建发〔2017〕400号)、《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安住保办发〔2018〕3号)、《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并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83号)、《镇坪县物价局关于对镇坪县城区公(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备案的函》和《2018年镇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镇坪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管理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保障性住房各项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公租房准入条件,提高房源配置效率,努力实现精准保障,实现“住有所居”、“应保尽保”的目标。
二、 准入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保障在县城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具体分为以下二类:
(一)廉租房准入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县城区城镇户口;
2、低保对象;
3、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二)公租房准入资格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县城区常住人口(至少居住在县城区1年以上);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③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2、新就业职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县城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②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务合同;③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县城区内具有法人企业(含个体户)务工满1年以上;②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务合同;③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教师和医生等技术人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自主创业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县城区常住户口;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③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6、特殊群体(优抚对象、孤独老人户和病残人员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①县城区常住户口;②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不得申请公租房对象的几种情况
凡是具有以下条件者,不得申请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已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其他成员不得重新申请公租房;
2、拟申请对象拥有私人车辆价值在14万元以上,不得申请公租房;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三审三公示”审批程序
凡拟申请对象属于廉租房对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县城区常住人口、自主创业人员和特殊群体采取“三审三公示”程序,即拟申请对象在居住地或创业所在地社区初审、城关镇复审和保障部门终审程序,每道程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居住地社区申请。
(二)“联审公示”审批程序
凡拟申请对象属于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老师和医生等各类技术人才,即拟申请对象通过用人单位、城关镇和保障部门联审公示审批程序,联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有居住的在居住地社区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无居住的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等情况在住建局申请。
四、申请提供资料
(一)申请廉租房提供材料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无房证明;
3、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低保证或社区提供证明为低保对象;
5、申请人所在社区、城关镇公示相关资料。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材料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无房证明;
3、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社区、城关镇公示相关资料。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材料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无房证明;
3、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务合同;
5、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担保证明。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材料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无房证明;
3、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务合同;
6、工资明细清单;
7、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担保证明。
(五)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老师和医生等具有专业性的各类技术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材料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无房证明;
3、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务合同;
5、人社局或用人单位提供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证明资料(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供);
6、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担保证明。
(六)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材料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无房证明;
3、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场所证明相关材料;
6、申请人所在社区、城关镇公示相关资料。
(七)特殊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材料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无房证明;
3、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证、慢病、大病等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证明;
5、申请人所在社区、城关镇审核公示结果的函。
五、收费标准
(一)廉租房对象收费标准
高层(7层及以上):租住户缴纳月租金2.2元/月;多层(6层及以下):租住户缴纳月租金2.0元/月。
(二)公租房对象收费标准
高层(7层及以上):租住户缴纳月租金3.2元/月;多层(6层及以下):租住户缴纳月租金3.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