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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1/2021-0134 发布文号: 镇住建发〔2020〕98号
公开日期: 2020-09-25 公开目录: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坪县城市执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城关镇政府、城关各社区: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及《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00户,每户一年补助1200元(各社区发放户数由城关镇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镇坪县城享受最低社会保障家庭无房且在市场租房。

(二)进城务工人员:镇坪县户籍、年满18周岁、在县城无住房且在市场租房、无商业门面、无机动轿车、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未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应提交资料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租赁补贴申请(交原件);

2.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领取城镇低保金存折(验原件交复印件,仅低保户提供);

3.申请人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无商业门面及轿车(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

1.租赁补贴申请(交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2年以上劳务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镇坪县城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审核发放程序

(一)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向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提交申请,社区在收到申请后,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报城关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复审:城关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社区上报的初审结果和相关资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将复审结果和相关资料报县住建局核准。

(三)核准:县住建局收到城关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复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入户走访、查档取证等方式进行抽查核准,核准结果在城区公示栏公示,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予以发放租赁补贴。

四、申请受理时间

(一)社区受理申请时间2020921日至923日);

(二)社区初审时间2020924日至930日);

(三)城关镇复审时间2020101日至1010日);

(四)县住建局核准时间20201011日至1021日)。

五、咨询电话

镇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15-8820650


附:镇坪县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镇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坪县城市执法局)  

                  2020年9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