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1-0320 发布文号: 镇脱领发〔2020〕15号
公开日期: 2020-07-21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镇坪县脱贫攻坚普查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级帮扶单位:

为全力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现将《镇坪县脱贫攻坚普查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8日



镇坪县脱贫攻坚普查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风险及类型描述
2.1概况
2.2.事故风险类型及范围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3.2总指挥部的职责
3.3各专业处置小组职责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级别
4.2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标准
5.2响应启动
5.3扩大响应程序
5.4处置措施
5.5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应急救援工作评估
7.3突发事件调查
7.4保险制度
7.5恢复重建
8.保障措施
8.1机制保障
8.2队伍保障
8.3经费保障
8.4装备和物资保障
8.5食宿保障
8.6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保障
8.7交通运输保障
8.8治安保障
8.9自然灾害应对保障
8.10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8.11电力通信保障
9.预案管理
9.1预案演练
9.2预案的教育培训
9.3预案修订
9.4责任与奖惩















镇坪县脱贫攻坚普查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县脱贫攻坚普查期间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切实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与指挥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脱贫攻坚普查期间的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有效保障脱贫攻坚普查期间工作人员及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县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6号);
1.2.4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8号);
1.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发办〔2013〕101号)》
1.2.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1.2.8《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8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适用本县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期间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信访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在《镇坪县脱贫攻坚普查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按照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别制定8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安全保卫、信访维稳、应急处置救援、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控、道路畅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通讯信息保障。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通过科学、专业处置和事前充分研判、严格管理,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因素和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1.5.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项和工作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事项处置方案和应急机制。
1.5.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应急事项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5.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一旦发生突发事项,各级应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果断处置,救援指挥及救援力量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及时开展处置、救援工作;千方百计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处置突发事项,努力减少突发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
1.5.5加强协调,科学处置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靠专业处置救援力量,制定科学合理处置救援方案,采用先进的处置救援装备和技术,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现场;加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各处置救援力量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力争在最快时间内,控制事态的蔓延,减少突发事件造成损失扩大。
1.5.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处置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2.风险及类型描述
2.1概况
本县位于陕西省最南端,东与湖北省竹溪县接壤,南与重庆市巫溪县、城口县毗邻,西北与本省平利县连界,县内南北长57公里,东西宽43公里,总面积1503.26平方,辖7个镇,2019年末总人口58923人。
全县注册的各类型工矿商贸企业共计800余家,主要分布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旅游、建筑施工、客运、商贸等领域。全县道路共计742公里,目前正值主汛期,降雨量集中,滑坡、地质灾害点分布广泛,治理预防难度大。
2.2风险类型及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风险主要包括:在本次开展普查期间县域内发生高温、强降雨等异常天气发生、道路垮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异常停电、食宿安全、通讯信号突然中断、公共安全、信访事件、疫情防控等事项的突发异常情况的应对工作。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设立县脱贫攻坚普查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脱贫攻坚普查期间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由县总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县总指挥部系临时成立的指挥机构、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迅速、快捷、高效、有序地开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
职责:全面负责本次脱贫攻坚普查的事前预防安排部署、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现场指挥工作。
副总指挥1: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完成有关各项工作。
副总指挥2:县扶贫局局长
职责: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各项工作。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扶贫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公路段、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电力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人寿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镇镇长。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信访维稳组、新闻报道组、应急处置救援组、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控组、道路畅通保障组、食品安全组、消防安全组、通讯信息保障组、灾害信息发布组、突发事件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其他保障组共15个专业处置小组,各小组具体承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2总指挥部的职责
3.2.1负责普查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2.2负责对一般突发事件生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对较大及以上突发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3.2.3责令有关单位做好人员和物资疏散、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2.4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突发事件处置、救援信息,并适时发布公告,将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3.2.5必要时联系县人武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救援工作。
3.2.6适时组织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审和修订。
3.3各专业处置小组职责
3.3.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普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小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电话:8822449
3.3.2安全保卫组:县公安局负责,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前做好预防化解工作;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及周边群众疏散秩序。
电话:8820301
3.3.3信访维稳组:县信访局负责,县公安局、涉关镇政府单位配合,对信访事项进行依法处置。
电话:8822560
3.3.4新闻报道组: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公安局、扶贫局、各镇等有关单位配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电话:8822527
3.3.5应急处置救援组:对普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关于印发镇坪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三个应急预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52号)要求,由消防、应急、交管大队、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卫健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火灾、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急性中毒、烧伤、烫伤事故进行专业抢险救援,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
电话:8823469  
3.3.6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控组: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普查期间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和处置,对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规定开展有关工作。
电话:8822747
3.3.7道路畅通保障组:县公路段、县交通局分别负责,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配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通行保障畅通工作。
电话:8822042(县公路段)
8822643(县交通局)
3.3.8食品安全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公安局、各镇政府等单位配合,确保食用食品安全。
电话:8820722
3.3.9消防安全组:县消防大队负责,各有关镇政府等单位配合,确保住宿宾馆消防安全。
电话:8820329
3.3.10通讯信息保障组:县委宣传部负责,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具体负责,保障全县有关场所通讯信息通畅;广电网络公司具体负责,保障全县有关场所广电网络信号通畅。
电话:8822527(县委宣传部)
      8822569(县电信公司)
13992544662(县移动公司)
18609154355(县联通公司)
13992556661(县广电网络公司)
3.3.11灾害信息发布组:县气象局、县防汛办、县防滑办分别负责发布高温、较大以上降雨、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信息至每位普查人员;县公路段、县交通局负责将县域内道路灾害信息及时发布给县脱贫攻坚普查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电话:8822832(县气象局)
8822253(县防汛办)
8820892(县防滑办)
8822042(县公路段)
8822643(县交通局)
3.3.12突发事件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和事件性质,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会同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现场处置、救援、勘察、取证,县政府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指定调查组长,对突发事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3.3.13专家技术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可能发生的事件性质,分别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储备有关专家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3.14善后处理组:县民政局牵头,经贸局、涉关镇政府配合,会同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3.3.15其他保障组:县扶贫局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对这次普查工作进行深入研判、分析评估,对其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相应的处置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4.2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所在地辖区镇立即向综合协调组和总指挥部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的先口头汇报,核实情况后书面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分级标准》立即逐级向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如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现状、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和发展趋势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及事态控制、事故处理情况;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或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事件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任何镇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都必须如实、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虚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虚报、谎报。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标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响应分为I级响应(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5.2响应启动
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综合协调组根据信息监测部门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总指挥部确定事件级别,启动预案响应程序,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救援工作。
5.3扩大响应程序
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的部门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确定突发事件未能有效控制时,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超出本级响应级别时,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5.4处置措施
5.4.1先期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辖区镇和相关部门负有先行处置的第一责任,在向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报告情况的同时,应当即作出如下先期处置:
(1)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立即向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报告;
(2)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突发事件或者事故损失;
(3)及时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4)组织普查工作人员及群众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严格保护现场;
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接到事发地辖区镇和有关部门的报告后,应当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汇总、分析、评估、判断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和情况;
(2)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总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指示和突发事件类型,将情况向相关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
(3)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协调组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市脱贫攻坚普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及时跟踪调度事发现场有关情况,采集、汇编相关信息,做好续报工作;
5.4.2现场处置措施
(1)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分别负责现场通讯信息畅通。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及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做出响应。
5.5应急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突发事件危险状态得到控制,突发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恢复到常态水平;
(3)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突发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信息发布
6.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总指挥部统一发布。
6.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3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种类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6.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制定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生产秩序恢复、医疗救治、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尽快消除事件影响,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应急救援工作评估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送县总指挥部。县总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意见,完善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抄送有关单位。
7.3突发事件调查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调查,报县政府审核后,批复结案。 
7.4保险制度
鼓励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对存在较高风险的工作人员实行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实际需求,做好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安全风险、隐患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建立突发事件安全风险分担机制。
7.5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共同协商处理。
8.应急保障措施
8.1机制保障
各处置小组、各镇,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普查工作人员及群众的人身安全、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8.2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范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有关处置小组、各镇,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组建落实好公安、医疗卫生、重大疫情、地质灾害、交通事故、消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队伍。各应急队伍要加强协调配合,互联互动,形成合力。
8.3经费保障
8.3.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方,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可以向市政府请求,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
8.3.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8.3.3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8.4装备和物资保障
综合协调组根据镇坪县脱贫攻坚普查后勤保障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做好应对普查期间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装备和物资采购、登记、储备等保障工作。
8.5食宿保障
食品安全组、消防安全组和各镇按照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普查工作人员食宿,要安排细致周到,确保各普查工作人员食用物品安全,住宿场所消防设施配备齐全规范,无安全隐患。
8.6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保障
8.6.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
8.6.2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控组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8.6.3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辖区镇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8.6.4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做好有关疫情防控工作。
8.7交通运输保障
道路畅通保障组负责普查期间全县公路运输设施、车辆运输秩序和县乡村道路畅通的保障工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保障工作。全力保障普查工作期间道路交通畅通有序,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8.8治安保障
8.8.1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并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组织实施。
8.8.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控制事态,有效维护普查工作秩序。
8.8.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属地公安机关、镇政府和村(社区)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组织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开展治安联防,群防群治,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8.9自然灾害应对保障
普查工作期间,发生暴雨、洪水、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应急保障组要协调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道路交通等部门,提前做好预警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各普查工作人员及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避险防范。如遇到险情,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专项预案,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妥善组织普查工作人员及群众到达安全场所避险,确保普查工作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8.10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各镇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指定紧急避险场所,要在避险所沿途设立显著标志,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物资。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8.11电力通信保障
县电力局要保障普查期间全县线路畅通、电压稳定、供电充足,如遇高温、用电超负荷出现电力故障,要组织专职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快速恢复电力供给。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普查工作期间通信畅通。
9.预案管理
9.1预案演练
镇坪县扶贫局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预案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9.2预案的教育培训
县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做好突发事件有关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9.3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本预案的修订由镇坪县扶贫局组织。
9.4责任与奖惩
9.4.1奖励
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突发灾难事件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4.2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突发事件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4.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扶贫局负责解释。
9.4.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结束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