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000 | 发布文号: | 2021年第149号 |
公开日期: | 2021-05-11 | 公开目录: | 重点民生领域信息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准入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保障在县城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具体分为以下二类:
(一)廉租房准入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县城区城镇户口;
2、低保对象;
3、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二)公租房准入资格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县城区常住人口(至少居住在县城区1年以上);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③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2、新就业职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县城区工作;②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务合同;③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县城区内务工满1年以上;②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务合同;③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教师和医生等技术人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特殊群体(优抚对象、孤独老人户和病残人员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①县城区常住户口;②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二、申请提供资料
(一)申请廉租房提供材料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无房证明;
3、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低保证或社区提供证明为低保对象;
5、申请人所在社区、城关镇公示相关资料。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材料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无房证明;
3、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社区、城关镇公示相关资料。
(三)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材料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无房证明;
3、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务合同;
5、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担保证明。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材料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无房证明;
3、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务合同;
6、工资明细清单;
7、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担保证明。
(五)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老师和医生等具有专业性的各类技术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材料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无房证明;
3、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务合同;
5、人社局或用人单位提供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证明资料(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供);
6、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担保证明。
(六)特殊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材料
1、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无房证明;
3、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证、慢病、大病等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证明;
5、申请人所在社区、城关镇审核公示结果的函。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三审三公示”审批程序
凡拟申请对象属于廉租房对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县城区常住人口、自主创业人员和特殊群体采取“三审三公示”程序,即拟申请对象在居住地或创业所在地社区初审、城关镇复审和保障部门终审程序,每道程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居住地社区申请。
(二)“联审公示”审批程序
凡拟申请对象属于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老师和医生等各类技术人才,即拟申请对象通过用人单位、城关镇和保障部门联审公示审批程序,联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有居住的在居住地社区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无居住的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等情况在住建局申请。
咨询电话:8820650
镇坪县城内保障房已经全部分配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