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1-0001 | 发布文号: | 第31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21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贺泽德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需要,2021年6月18日镇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依法决定接受:
贺泽德同志辞去镇坪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苏怀春同志辞去镇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职务;
朱 英同志辞去镇坪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石山宝同志辞去镇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陈 康同志辞去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俊才同志辞去镇坪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晏 飞同志辞去镇坪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田 辉同志原任镇坪县扶贫开发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特此公告。
镇坪县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