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1-0626 发布文号: 镇政发〔2021〕10号
公开日期: 2021-10-11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命令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此命令。

一、禁火时间:2021101日起至20225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六大禁令”。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铲火粪、炼山、烧地坎草;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五)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引路、野炊;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与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县公安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六、对违反以上禁令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镇坪县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915-8822992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21930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zhp.gov.cn/Content-2315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