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000 | 发布文号: | 国卫办医函〔2021〕520号 |
公开日期: | 2021-10-15 | 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进一步规范发展药学服务,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促进合理用药,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提供药学服务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
5.居家药学服务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