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1-0000 发布文号: 国卫办医函〔2021〕520号
公开日期: 2021-10-15 公开目录: 医疗卫生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进一步规范发展药学服务,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促进合理用药,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提供药学服务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

   2.医疗机构药物重整服务规范

   3.医疗机构用药教育服务规范

   4.医疗机构药学监护服务规范

   5.居家药学服务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