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杨立刚
刘长平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牛头店镇先锋村主干道(浪河口至村委会路段)进行道路绿化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明确了承办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责任人,在征求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积极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该路段绿化工程按照旅游道路标准来设计和实施,按照“以人为本、适地适树”原则,利用现有地形、地貌,将整条道路绿化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与道路两旁的山水、建筑相映衬, 选用成活率高、绿化效果好的树种,重点突出“普安寨”这个重要节点。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该绿化建设纳入“3.12”县直机关单位义务植树点,在“县四大班子”领导的重视和参与下,在各植树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了该路段绿化任务。绿化总里程4千米、绿化总面积0.8万㎡,栽植石榴600株、红叶石兰球900株、栀子花球220株、桂花4株。目前,苗木成活率达到验收标准,秋季验收后将移交牛头店镇负责管护,确保巩固绿化成果。
诚挚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今后多支持我们、帮助我们,多提宝贵建议。
此函。
镇坪县林业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