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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0000 发布文号: 安财农〔2021〕49号
公开日期: 2021-09-22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安扶发〔2020〕16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市级配套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安乡振发〔2021〕4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市级配套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安乡振发〔2021〕5号)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按照《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财农〔2021〕38号),现将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表1),年终列入21305支出预算科目。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反馈资金使用管理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本次下达资金属于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范围,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按照预算执行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专项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衔接资金的安排使用,要在符合衔接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将产业发展和灾后重建作为支持重点,降低灾情对防止返贫致贫的影响。2021年各县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四、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确保项目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附表:1.2021年安康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