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王秀鼎
黎安群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加强流浪动物及宠物饲养行为规范管理及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局当前工作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我局作为养犬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对街面流动售犬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个人行为的将依法查处,你所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流浪狗的管理。
最后,诚挚感谢对我县城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给我局多提宝贵建议。
特此函告。
镇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坪县城市执法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