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2-0015 发布文号: 2022年第3号
公开日期: 2022-01-05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1年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企业资金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对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经企业申报,县经办机构初审,拟确定第二批符合条件的陕西新华发行集团镇坪县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附后)。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元月5日至元月11日。公示期内,如对稳岗返还企业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8825570


附:安康市(镇坪县)2021第二批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汇总表.xlsx



镇坪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