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2-0076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22〕4号
公开日期: 2022-01-28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镇坪县中药材种植奖励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镇坪县中药材种植奖励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现对《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1.有现实需求。中药材种植是一项富民产业、惠民工程,对促进产业振兴、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2.有发展机遇。中医药产业正迎来加速发展期,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战略部署,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

3.有种植基础。镇坪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6万亩以上,主要栽培黄连、玄参、独活、白芨、重楼、杜仲、黄柏等30多个品种。建成中药材重点基地(园区)12个,100亩以上连片基地32个,药材总产量达1.28万吨,中药材产业年产值达1.8亿元以上。

二、发文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共镇坪县委、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强镇坪县中药首位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21〕14号)以及《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坪县“十四五”中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镇政发〔2021〕14号)。

三、主要内容

镇坪县中药材种植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共包含八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奖补原则。共3条,“突出品牌建设、坚持市场导向、坚持扶大扶优”等原则,主要解决种植方向问题,合理引导种植主体因地制宜选择品种、扩大种植规模,推动中药材种植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二是奖补对象。奖励办法规定,奖补对象为各类药材种植经营主体(含中药材产业协会、中药材产业合作社),旨在推动农户与企业、合作社等建立连接机制,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抗风险能力。

三是奖补项目及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药材种植三个环节,即:种苗繁育、药材种植、药材管护,旨在通过中药材种植三个关键环节的奖补,提升农户种植积极性。

种苗环节:县域内黄连育苗经营主体,当年销售黄连种苗每株补助0.005元,旨在提升种苗质量,保障道地药材品质。

种植环节:当年移栽种植黄连1亩以上50亩以内的每亩奖补800元,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种植白芨、玄参、独活、重楼等其他中药材1亩以上50亩以内的每亩奖补500元,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800元。以上奖补均为一次性奖补,须当年种植且符合种植标准的。

管护环节:生产周期在3年以上的中药材(不含3年),从种植的第二年开始实行奖补。1亩以上50亩以内的每年每亩奖补管护费150元,集中连片种植(含专业村)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管护费200元,根据种植药材生产周期,同一地块的管护奖补最长不超过5年。

四是验收标准。奖励办法分别从种苗、种植、管护三方面对验收标准予以明确。黄连种苗育苗时间达2-3年,种苗大小达4-6片真叶。种苗出售时,经营主体须提前申请,验收单位现场清点,出具验收清单(包括种苗数量、单价以及买卖双方信息)。中药材种植通过“梅花”抽样法计算种植密度,密度低于种植标准不予以验收。药材管护验收总体是按照药材具体种植品种的标准化管理要求,每年除草两次以上(黄连每年除草3-5次,并及时摘除花苔),培土一次以上,田间整齐无杂草,药材长势良好;缺苗15%以内的要补栽补种,合格后兑现奖补。缺苗超过15%以上的不予以验收。

五是验收程序。奖励办法规定,中药材验收由种植经营主体自主向当地村委会申请,由辖区镇政府、村委会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束后镇村两级同时公示,公示完成后上报县产业办,由县产业办组织核查验收,合格后进行县级公示及审批。

六是验收对象及资金筹措。奖励办法主要对验收时间、兑现程序及资金筹措进行了明确。黄连种苗奖励补助进行实时实地验收,黄连种植移栽于每年8月前组织验收(秋季移栽纳入第二年验收),其他中药材与每年6月前验收,黄连管护于每年8月前验收。

七是责任追究。奖励办法规定,农业经营主体在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严格追究责任,追回奖补资金,并对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公开向社会公布。国家公职人员在审核、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责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是附则。此次发布办法适用于2022-2023年度中药材种植的奖扶。如出台新办法,按新的政策执行。奖励办法所涉奖扶政策均指当年新发展项目(黄连管护除外)。


政策文件:https://www.zhp.gov.cn/Content-2363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