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2-0127 | 发布文号: | 安发改价格〔2022〕55号 |
公开日期: | 2022-02-21 | 公开目录: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体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及各有关学校: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陕西省 2022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22]155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2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