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2-0259 | 发布文号: | 第10号 |
公开日期: | 2022-03-19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镇坪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镇坪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
决 定
(2022年3月19日镇坪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和《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镇坪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镇坪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县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协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职权。财政经济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5名,人选须在本届县人大代表中提名产生。主要职责是: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财经委有关的议案;审议或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决议草案,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调整议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审议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有关经济工作进行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本县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草案;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决议、命令、指示、规章,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对全县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进行调查和检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对全县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指导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承办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坪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