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2-0385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22〕25号 |
公开日期: | 2022-04-13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2022年3月29日,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镇坪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2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自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以来,我县已建成农村供水工程共计274处,供水规模为3327.4m/d,农村供水工程覆盖46102人。2019年11月7日,中共镇坪县委办公室和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镇坪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暂行)办法》(镇办发〔2019〕52号),该办法自2019年11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6日,其中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做出了相关规定。2021年12月27日,中共镇坪县委办公室和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镇坪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镇办发〔2021〕12号),再次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在运用《镇坪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管护过程中,农村供水工程日常运行管护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应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制度,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二、《办法》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安康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起草过程
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了深入调研,经反复讨论和修改,形成《办法》(讨论稿),随后又广泛征求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的意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查,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
四、《办法》主要内容
《镇坪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工程管理和职责分工、运行管理与设施维护、水源保护与水质安全、供水保障与用水管理、水费计收与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八个部分。主要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规定了农村饮水供水设施及其配套设施所有权,明确了农村饮水工程运行使用及管护主体,建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机制,强化了水质检验检测要求,并对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经费来源做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以实现农村饮水良性循环的目的。
五、《办法》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止。
政策文件链接:https://www.zhp.gov.cn/Content-2386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