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2-0620 发布文号: 2022年289号
公开日期: 2022-05-23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安全生产领域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2022年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22〕9号)、县纪委《关于做好2022年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县纪发〔202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安全生产领域2022年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责任”,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检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一查了之”,安全执法不精准、宽松软、“一罚了之”问题;纠治发生煤矿事故后,对同类企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简单粗暴行为,不断改进作风,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提供有力作风保障。

二、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安全检查“一查了之”。重点整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安全检查以“查过了、查到了”为原则,敷衍应付,“一查了之”,查而不改、查而不究;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甚至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敢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安全检查跑面多、蹲点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剖麻雀不够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相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安全执法“一罚了之”。重点整治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执法宽松软、执法不精准、执法不闭环,只检查不处罚或以隐患整改代替处罚;执法程序和方式简单粗暴,发现问题“一罚了之”,以罚代管;执法服务不到位,“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落实不够好,后续普法教育跟不上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相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煤矿事故“一停了之”。重点整治发生煤矿事故后,对同类企业“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式简单粗暴行为;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层层加码,造成复产复工进度缓慢,时间跨度长的问题;决策不科学、处置措施不精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对事故企业“一停了之”“一关了之”的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全县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会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领域整治方案,围绕整治内容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挂帅,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于5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分管领导、联络员(附件1)、整治工作方案抄报县安委办。(联系人:郑东旸 ,电话:8823469)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0月)。各单位要把整治内容作为“切入口”,按照工作方案中的“时间表”,挂图作战,对帐销号。对一般性问题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任到人,倒排时间,以实际行动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各相关单位要结合“三清单一通报”工作机制,公开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开通举报窗口,及时采编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评判。县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915-8823469),专门受理群众反映强烈安全生产问题。各相关单位也要设立专门投诉电话,受理本行业群众反映强烈安全生产问题。各相关单位于每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任务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附件3)报送县安委办。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各相关单位在推动问题整改的同时,要同步查找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边整改、边总结、边建设、边提升,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制度规范起来,固化下来。县安委办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将移送县纪委监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今年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当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坚决贯彻落实“两个至上”总要求和中省市县党委、纪委监委的工作安排部署及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好、整治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安委办成立以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专班,安全检查“一查了之”、安全执法“一罚了之”工作专班,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煤矿事故“一停了之”工作专班,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经贸局要围绕整治内容,积极履职尽责,抽调专人,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开展工作。

(三)严格排查检查。要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时限,逐一销号。要认真梳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对群众反复投诉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县安委办将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将移交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处理。

五、情况报送

按照要求,专项整治实行“月报告”工作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汇总统计工作进展情况,自5月起,每月18日前将阶段性整治情况及统计表报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