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00 | 发布文号: | 镇教体科发〔2022〕79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01 | 公开目录: | 重点民生领域信息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镇教体科发〔2022〕79号
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关于印发镇坪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镇坪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2年6月29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维护教育底线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市教体局《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2〕28号)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首先安排学区内常住居民子女免试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学区内房产户子女及经商就业随迁人员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坚持依法入学、直升初中。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和接受完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按照所在学区学校招生入学登记时限及条件要求,凭相关证件为其登记报名,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原则,每所初中学校招收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未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如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由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学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各学校招生入学登记结束后,按招生程序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入学学生信息,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实施,成立镇坪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小组成员负责指导、监督包联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
三、学区划分
小学招生学区和初中对口直升小学划分具体见《镇坪县各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镇坪县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一览表》(附件1、2)。
四、资格审核
各学校学区新生的确定以户籍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学位数,确定新生招生计划数,按照常住居民子女、房产户子女、经营就业随迁人员子女顺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核接收,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由中心学校在学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一)常住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或长期随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挂靠在同一户籍者,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无房证明、居住证明)。
(二)房产户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入住并取得房产证(或购房付款票据),其父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购房入住佐证材料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入学就读(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按在学区内购房时间先后排序确定);对不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就读。
(三)经营就业随迁人员子女。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三证审核”(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制度。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镇坪县居住证或在镇坪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各相关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就业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证明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入学就读(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按在学区内经营就业时间先后确定);对不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外来经营就业随迁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就读。
五、特殊群体入学
(一)规范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各小学(含九年制学校)要建立学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台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据“科学评估、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程度,提出教育安置意见。经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学校按照评估安置意见,分类进行入学安置,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按照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入学;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做好优抚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国、省、市文件规定的条件范围、优抚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执行。由优抚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统一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并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申请证明资料。按照其服务单位或居住地就近的原则,所在学区学校优先接受其子女入学。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阳光招生、均衡编班规定,着力化解大班额矛盾,坚持杜绝增量,积极化解存量,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各学校一律不得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二)规范学籍管理。严把小学招生入学年龄关,严禁招收不足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各初级中学要切实做好与对口小学的对接工作,各小学必须在2022年7月5日前将本校毕业学生花名册、特殊学生名册及其具体情况介绍等资料移交给对口初中。凡是小学毕业生未到对口初中登记入学的学生,各对口初中学校务必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并于2022年9月16日前将《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未到校注册就读学生摸底表》(附件4)报教育股。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必须认真做好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务必于2022年9月30日前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杜绝出现“只招学生,不管学籍”现象。
(三)做好控辍保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七长”责任制、动态监测以及辍学报告、登记劝返复学等十项制度,建立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衔接。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对学区内的社会培训机构及监护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并做好报告与劝阻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依法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登记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多形式加强《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十严禁”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强化执纪问责。各学校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牢固树立为学生和家长服务、为社会负责的思想,耐心、细致、热情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各学校要保障对外公布的招生入学咨询投诉电话(附件3)的畅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依纪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开展巡查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招生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视违规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违规组织、参与招生、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各级媒体网站进行虚假不实宣传、恶意舆论炒作、破坏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态的校外培训机构或社会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对应司法机关予以处罚,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令行禁止。
2022年8月10日至8月31日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学校依据本校实际确定。请各学校于2022年9月16日前将招生工作总结及新招学生花名册,初中学校将《对口直升小学毕业学生未到校注册就读学生摸底表》报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教育股。
附件:1.镇坪县各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2.镇坪县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一览表
3.镇坪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4.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未到校注册就读学生摸底表
附件1
镇坪县各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学 校 |
招生学区 |
城关小学、新华小学、革命小学、联盟小学 |
城关镇应家坪社区、柿子树坪社区、竹溪河社区、广场社区、新华村、文彩村、联盟村、小河村、
蔬菜村 |
白家小学、友谊小学 |
城关镇竹节溪村、白坪村、坪宝村、友谊村 |
华坪镇小学、尖山坪小学 |
华坪镇 |
钟宝镇小学、钟宝镇同维小学 |
钟宝镇 |
曙坪镇小学、桃园小学 |
曙坪镇双坪村、大树村、兴隆村、阳安村、联合村、桃园村 |
小曙河小学、马镇小学 |
曙坪镇中坝村、和平村、战斗村、安坪村、马镇村 |
上竹镇小学、庙坝小学、松坪小学 |
上竹镇 |
洪石小学、红阳小学 |
曾家镇五星村、桃花村、青苔村、千山村、红阳村 |
曾家镇小学、金坪小学、斐河小学 |
曾家镇鱼坪村、阳河村、琉璃村、宏伟村、星明村、向阳村、花坪村、金坪村 |
牛头店镇九年制学校、牛头店镇水晶坪小学 |
牛头店镇、城关镇白坪村与牛头店镇九年制学校邻近区域 |
附件2
镇坪县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一览表
初级中学 (九年制学校) |
对口小学 |
牛头店镇九年制学校 |
本校小学毕业生、户籍为城关镇白坪村且居住地与牛头店镇九年制学校邻近的白家小学毕业生 |
曾家初级中学 |
曾家镇小学和洪石小学的毕业生 |
镇坪县初级中学 |
曙坪镇小学、小曙河小学、上竹镇小学、城关小学、白家小学和新华小学的毕业生 |
钟宝初级中学 |
华坪镇小学、钟宝镇小学和钟宝镇同维小学的毕业生 |
附件3
镇坪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咨询投诉电话
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0915-8828231
镇坪县初级中学: 13992530010
钟宝初级中学: 18165058886
曾家初级中学: 18409156006
牛头店镇九年制学校: 0915-8046215
城关小学: 0915-8820461
白家小学: 0915-8820761
华坪镇小学: 15667883023
钟宝镇小学: 17729156010
钟宝镇同维小学: 18992565886
曙坪镇小学: 15929090421
小曙河小学: 15929546016
上竹镇小学: 0915-8059808
洪石小学:0915-8018036
曾家镇小学: 0915-8016270
附件4
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未到校注册就读学生摸底表
对口直升初中(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姓名 |
学籍号 |
毕业小学 |
对口直升学校 |
七年级就读学校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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