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2-0839 发布文号: 镇应急发〔2022〕43号
公开日期: 2022-07-15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镇坪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年7月12日,镇坪县应急管理局 镇坪县财政局印发了《镇坪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镇应急发〔2022〕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督,鼓励社会力量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发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应急〔2019〕200号)、《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市应急发〔2022〕16号)等规定。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起(2022年7月12日)起执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9条,对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受理原则以及奖励标准、奖励原则、奖励发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包括:

(一)举报受理的主体范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件、来人等方式举报。

(二)举报范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有关部门相关行业标准认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认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属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或已报告但报告内容不属实等情形。

(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访、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举报。

(四)举报事项的登记调查核实:接报部门应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登记,并进行情况调查。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调查处理时间。负责调查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情况核查作出结论意见或者处理决定。

(五)举报奖励标准

1.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或构成一般事故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计算(最低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对举报生产安全事故,经核查,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1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2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对举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查并予以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200至500元。

(六)举报奖励的实施: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最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


政策文件链接:https://www.zhp.gov.cn/Content-2440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