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2-0846 发布文号: 2022年第395号
公开日期: 2022-07-25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镇坪县段等7条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镇规〔2022〕003-县政府001)的政策解读

2022年7月18日,镇坪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堵河镇坪县段等7条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镇规〔2022〕003-县政府001),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2014年8月21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2014年9月1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要求全国范围全面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情况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划定工作。按照水利部要求,陕西省水利厅随即展开工作,完成了陕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调查报告。二是2016年~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陕办字〔2017〕8号)、《关于实施湖长制的意见》(陕办字〔2018〕14号)明确要求“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工作。三是2018年12月19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2018年12月27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四是按照中央和陕西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化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从机制到见效、切实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确保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工作脱离界限不清的干扰,陕西省于2019年初启动了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19年7月22日,陕西省水利厅联合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陕水发[2019]14号),为规范和指导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顺利完成,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试行)》(陕水河湖发〔2019〕12号)。

二、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文条例》、《关于印发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河湖划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按照省市县领导检查指导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执行。2022年镇坪县河湖划界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关于堵河镇坪县段等7条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并在2022年4月1日再次向各镇、各有关部门征求公告意见建议。依据上述政策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融合各镇、各部门反馈意见建议,起草了堵河镇坪县段等7条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初稿)内容,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县司法局合法性鉴定后按程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公告共分三部分内容,其中:

第一部分,堵河镇坪县段等7条河流基本概况。

第二部分,河道管理范围,水库工程中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有了明确的划界标准。

第三部分,明确河道、有库区段库区保护范围。

五、有效期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8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链接:https://www.zhp.gov.cn/UploadFiles/akjyhfj63/file/20220720/20220720095717_958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