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2-0849 | 发布文号: | 2022年第398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26 | 公开目录: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红十字会聘请陕西长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61090004)对县红十字会捐赠专户2020年至2021年捐赠款物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镇坪县红十字会2020年—2021年度捐赠专户社会捐赠款物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陕长德财审〔2022〕065号),现就该审计报告予以公告。
一、捐赠款物接收情况: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县红十字会及时发出了接收疫情防控专项捐赠的公告,2021年度我县连续遭受“8.29”“9.19”两次特大洪灾,县红十字会也及时发出了接收洪灾赈灾专项捐赠的公告。2020—2021两个年度,县红十字会共收到上级红十字会转赠和社会捐赠款物价值总计370.522037万元(其中捐赠资金 112.52927万元,捐赠物资折价245.32684万元,其他资金收入12.665927万元)。
二、捐赠款物使用情况:2020年度县红十字会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将捐赠的医疗物资全部在第一时间移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将捐赠的生活物资第一时间送往相关医疗单位和公路检查点使用;将接收的捐赠资金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用于购买防疫物资交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购买生活物资用于慰问有关医疗单位和公路检查点;将当年结余的捐赠资金依法申请市红十字会批准用于日常备灾资金。
2021年度,县红十字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将接收的捐赠物资全部第一时间移交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调配使用;将上级红会转赠的赈灾物资,第一时间发放到各镇,由各镇发放到灾民手中;将定向捐赠物资按照捐赠人意向及时准确使用;将定向捐赠的资金拨付到定向捐赠的受赠单位,将非定向捐赠资金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用于赈灾。
2020—2021年度,共计使用捐赠专户捐赠款物价值总额为310.08934万元(其中捐赠资金53.49885万元、其他资金12.4875万元、捐赠物资折价244.10299万元)。
三、捐赠款物结余情况:截止2021年末,县红十字会捐赠专户共计结余资金物资价值总额为72.465897万元。其中捐赠资金71.06362万元、捐赠物资价值1.22385万元、其他资金0.178427万元。
镇坪县红十字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