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2-1274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22〕85号
公开日期: 2022-11-1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镇坪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全市第九次污染防治提标升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实现多部门统筹协调、齐心协力推进县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迅速扭转我县水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和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不断提高县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守牢水环境质量安全底线,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水环境问题大排查、隐患大整治、质量大提升行动,实现国、省考断面水质显著改善、主要污染物指标大幅下降、水环境质量重回全市第一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河道及两岸垃圾专项整治

1.立即组织人员对县域内河、溪、沟、库区湖泊两岸及周边丢弃的生活垃圾、倾倒的建筑垃圾等进行彻底清理,建立完善河道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护河员每周开展巡河护河检查,河湖长每两周开展巡河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交办并跟踪督办,确保沿河两岸保持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创文办、县住建局、各镇,完成时限:2022年11月4日前)

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县域内各库区湖泊的漂浮物打捞工作。同时,要做好入河排污口巡查检查,坚持“有污皆查、有口皆查、有源必溯”原则,建立问题台账,分类施策,进行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各镇,完成时限:2022年11月4日前)

(二)工矿企业污染源专项整治。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域内沿河两岸工矿企业及食品加工作坊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矿企业、作坊废水污染防治处置情况,是否存在超标、直接排放等行为;检查污染物排放方式和去向,以及污染物种类、毒性、浓度和排放量,是否存在私设暗管和渗坑排污以及不正常运行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并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河长办、经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4日前)

(三)两场(厂)及县城污水管网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全面对县镇村两场(厂)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对污水管网破损、污水溢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不正常的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强对县城区域污水管网的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整治修复,确保事不过夜,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镇,完成时限:2022年11月4日前)

(四)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进绿色种植试点,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大农技培训,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料,确保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提升、施用量下降,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河道污染专项整治。要全面整治人为开垦河道及堤防种植农作物的违规行为,避免因喷洒农药和施肥影响水质。(责任单位:县农水局;配合单位:各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严格管理畜禽养殖场,立即组织人员对县域内河域、水域特别是毛坝河、曙河流域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查看养殖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排水体。在此基础上,对养殖企业和养殖重点户(养猪存栏5头以上,养羊存栏5只以上,养鸡、养鸭存栏50只以上,养牛存栏2头以上)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台账,逐点逐户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立即开展整治。(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完成时限:2022年11月4日)

(六)工程建设领域污染专项整治

1.严格做好河道内施工管控,紧盯所有涉河工程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严厉查处在河道乱挖乱采污染水体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水局;配合单位:各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强对镇巫高速4标段和曙飞路沿线施工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严禁工程建设期间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水体。(责任单位:县农水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高速公路协调办、各镇)

3.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六个100%”管理要求,严禁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渣土、废水、废弃包装、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进入水体,影响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河长办、各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加强镇村污水处理站点运维管理提升。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水务集团移交各镇污水处理站点的日常运维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确保各污水处理站点正常运行,污水稳定排放达标。(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水

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佳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丁  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任副组长:胡高琼    副县长

成      员:县农水局(县河长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创文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在县生态环境分局下设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唐军同志兼任,责任组长由闫伟和谢宗成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镇、各部门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定期调度、检查、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专班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抽调人员组成。对排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专项行动。水环境质量提升是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和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工作一票否决项,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务必将水环境质量提升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科级领导专职负责,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的安排调度,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高效完成。

(二)营造浓厚氛围,狠抓典型示范引领。要加强整治工作宣传,各责任单位每周至少上报两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联系人: 杨云梦,电话:8820191),由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择优向新闻媒体推送。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对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亮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负面典型公开曝光。

(三)严格督查问责,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我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活动,防止专项整治活动走过场、排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等现象发生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农水局等部门要紧盯涉水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县狠抓落实办将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纳入督办事项,常态化督查各镇和部门履职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动缓慢、落实不力或不作为、慢作为的将按程序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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