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3-0009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22〕90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21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2022年11月29日,镇坪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规范性文件《镇坪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暂行办法》(镇规〔2022〕007-县政府006),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出台,旨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该实施意见对可购买的服务内容和主体进行了明确,其中实施内容第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中明确“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内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第二章第三条和第四条对劳务派遣用工内容及方式已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明确规定临时用工使用比例。2017年安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7部分印发了《关于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不断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等工作。
二、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是按照省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基础上初步形成的草稿,草稿形成后分别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意见汇总修改完善后,于10月24日提交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进行讨论通过。11月1日再次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均已反馈意见,采纳意见后,起草形成了《镇坪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暂行办法》,经镇坪县人民政府审查,县司法局合法性鉴定后按程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章17条,包括“总则、条件与程序、保障与管理、监督与责任、附则”五个方面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题:“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来自《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7号),标题特别注明“人力资源服务”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求。
(二)范围: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仅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有从事替代性、单位辅助性或临时性的工作服务需求的,但公益性岗位和见习人员除外。
(三)程序:应按照“用工申报—审核批准—协议签订—劳务派遣”四个环节依次进行。其中“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表述是摘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原文。
(四)保障:除有专项经费来源(包括差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使用临聘用工(如:法检两院的书记员、创业就业的信息员社保员、医院学校的合同工等),其他单位临时用工一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并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范围。
(五)管理:临时用工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用工单位按需申报,由派遣公司派遣使用,被派遣人不直接和用工单位发生劳务关系,工资福利、人事管理、劳务选派、培训教育等人力资源服务均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方式进行,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仅存在协议劳务派遣用工关系。
(六)监督:监督采取审批职能部门反向监督和巡查管理方式进行,对擅自聘用、延期、终止、违约等均予以明确。
(七)附件:为便于工作实际操作,特制作附表两张,分别为“镇坪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申报表”和“镇坪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岗位需求表”。
五、有效期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政策文件链接:https://www.zhp.gov.cn/Content-2505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