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精神,依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规定要求,拟定了《关于调整学前免费教育实施范围方案(意见建议征求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求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22日),意见征求期内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计财股反馈。
联 系 人: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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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调整学前免费教育实施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
关于调整学前免费教育实施范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镇坪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反馈意见的通知》(陕政教督办〔2022〕40号)精神,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县学前免费教育实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从2023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县所有在幼儿园中、小班就读的学前适龄幼儿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由免费调整为收费;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按原渠道原标准执行。
二、实施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1.收费范围。对全县所有在幼儿园中、小班就读幼儿收取保教费(含幼儿园大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截止入园当年8月31日未年满5周岁的幼儿)。
2.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中、小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暂按《安康市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发〔2014〕67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省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230元、一类园每生每月190元、二类园每生每月150元。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非营利性(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教育部门商财政、发改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3.收费方式。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二)资助项目。对全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生活补助。根据《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安教体发〔2019〕100号)认定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对已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家庭幼儿和孤儿、残疾幼儿等要纳入重点保障对象。
三、附则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9号)自发文之日起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