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校园贷”是国家法律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为指导广大金融消费者理性开展金融借贷行为,保护好自身利益,安康市金融办发出如下提示。
一、什么是“套路贷”“校园贷”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校园贷”是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部分网络贷款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诱导大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大学生权益。
二、“套路贷”“校园贷”的主要手法和危害
以无抵押、放款快、低利息等为诱饵,招徕他人前来借贷,然后以“砍头息”“保证金”“服务费”等方式诱骗受害者签下实际利息虚高、违约条款不利的借贷合同。同时,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偿还贷款时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公司或个人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最后,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校园贷”利用大学生虽已满18周岁但人生经验和金融知识匮乏,只要有手机、学生证信息,登记家长、室友、老师的联系方式或拍照信息即可通过手机办理。一开始借贷金额都不高,但没过多久便翻几番,在放贷方非正常手段催逼下,大学生往往不堪压力引发恶性事件,严重扰乱校园环境和市场环境,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如何防范“套路贷”“校园贷”
一是增强非法金融广告识别能力。“多问、多想、多学”增强自身辨别能力。保持对“无需征信”“当日放款”等虚假广告特征的警惕。
二是增强金融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认真了解借款合同条款内容,对附加性内容要一并注意,将合同、转账、还款凭证等证据及时留存。
三是回归理性消费。克服不良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警惕过度消费引发资金断流,而陷入“套路贷”“校园贷”“非法集资”等圈套。
如果遇到“套路贷”“校园贷”行为人暴力催债,甚至威胁借款者人身安全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