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集

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征求《镇坪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开始时间:2023-06-09 结束时间:2023-06-29 当前状态: 已经结束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9日

各中学,社会各界:

为贯彻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依据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教体发〔202326号)精神,结合实际,对《镇坪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试行)》(镇教体科发〔2020〕89号)进行了完善修订,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求期为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29日,意见征求期内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教育股反馈。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15-8828231

 

附件:《镇坪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

 

 

                          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369


附件

 

镇坪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持续深化全县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依据安康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教体发〔2023〕2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章  考试办法

  考生报名。全县初中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外省外市外县初中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学生在县考试招生工作站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本县内初中学校就读的外省外市外县户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县考试招生工作站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计分科目。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确定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等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艺术、体育专业课测试成绩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计分依据。

条  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科目实行闭卷笔试方式。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方式。“体育与健康”的体质健康测试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和信息技术实行现场操作考试方式。音乐、美术科目实行过程性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方式。

 卷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统考科目实行网上评卷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扫描、集中评阅”原则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考试招生工作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师训教研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

  成绩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的成绩采用试卷原始得分登记,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音乐、美术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分数和等级考试并列呈现。等级呈现方式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25%,B等级35%,C、D等级共40%,其中D等级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章  评价运用

条  规范评价。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维度,细化操作要求,规范评定程序,突出重点内容,客观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变化和个性特长。要注重考查、记录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突出表现,充分发挥其对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学校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代表性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条  强化运用。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规范、合理。县师训教研中心负责指导初中学校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章  招生管理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统筹部署、县考试招生工作站组织实施、各中学及县教育直属部门配合的网络招生录取模式。由县考试招生工作站负责,充分利用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系统,完善高中阶段网络招生录取管理模式。

条  招生计划管理。

1.招生计划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整体要求,综合考虑初中毕业生数量、职普比协调发展要求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等因素编制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同时全面消除大班额,为实施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保障

2.定向招生政策。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按照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全县各初中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符合定向生报考资格的考生,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转为统招招生计划。定向招生指标仅限于具有学籍所在地户籍且初中阶段全程(三年)在被录取初中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3.艺体特长生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由镇坪县高级中学申报招生计划,由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师资力量确定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当年统一招生计划,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下的学生。

4.国家特殊人才招生。落实教育强国建设部署,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高中学校对接国家强基计划招生政策,开展国家亟需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招生。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水平和发展特色,申报“安康市普通高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后,确定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当年统一招生计划,在提前批次招生录取。

第十  招生录取办法。

1.招生录取依据。依据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本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控制线,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审核县考试招生工作站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市上下达的招生计划、明确的招生范围、统一的招生时间,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志愿信息,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

2.招生录取程序。高中招生拟录取信息实行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前置审核制度,拟录取信息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后,实行全市统一时间招生、同步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时间上传至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统。未经审定备案的录取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不得提前报名,不得抢注学籍。

3.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课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统筹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做好初中阶段优秀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优秀体育特长生:

1在初中阶段取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

2在初中阶段获得省运会前八名,或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青少年或中学生体育竞赛前三名,或市运会、市教体局举办的全市青少年或中学生体育竞赛第一名的运动员。

4.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注册入学。

第十  招生录取政策

1.特殊群体子女考试招生。保障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考试和同条件录取的权利。本县户籍在外省(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回本县就读高中,必须提供有效的考试成绩、中考所在地录取分数线、户籍证明等,并持实际就读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和录取学校盖章的入学通知书,按程序经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本县户籍在外省就读初中,中途转入本县初中就读和回本县报考的学生,需报名参加镇坪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本县户籍在省内外市、市内外县就读初中,中途转入本县初中就读和回本县报考的学生,应将已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由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分数和等级证明)转移至县考试招生工作站,同时需报考参加其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本县户籍学生由外省、本省外市、市内外县转回本县就读的,应同时将学籍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转入本县就读学校。

2.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公安英烈英模子女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优待政策规定执行。除中省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3.落实学籍管理规定。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县考试招生工作站和普通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共同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高中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经高中学校、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为正式录取的高一新生注册高中电子学籍。学校不得为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注册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政策规定,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组织领导

十三  成立镇坪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局长任组长,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班子成员、中共镇坪县纪委镇坪县监委驻镇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镇坪县高级中学校长为副组长,县考试招生工作站、县职教中心、县电教中心、县师训教研中心、教育股、安体股负责人、各初中学校校长、镇坪县高级中学分管副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考试招生工作站,负责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四  为确保全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公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教育股:负责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负责统筹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编制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一新生入学学籍管理。

职教中心:负责宣传和落实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指导各学校全面完成职教招生分流任务。

安体股:配合县考试招生工作站做好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负责制定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并监督实施。

县考试招生工作站负责并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做好笔试科目网上卷、体育与健康科目现场统一测试以及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音乐、美术考试相关工作及成绩汇总发布;负责审定高中学校艺术体育专业课测试实施方案,指导高中学校做好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课测试工作;做好中职分流和高职扩招报名工作。

师训教研中心:负责抽调评卷教师和组织评卷培训,开展统计分析,撰写学科评价报告负责制定美术、音乐科目考试实施方案;负责制定普通高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负责指导全县初中学校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电教中心:负责制定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做好笔试科目网上卷技术支持。

普通高中学校:配合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考点考务工作;负责制定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根据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制定艺术体育专业课测试实施方案,经县考试招生工作站审定后,组织艺术体育专业课测试,并将考生艺术体育专业课测试成绩报县考试招生工作站审核,作为录取计分依据;负责做好高一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工作,并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为高一新生续接学籍信息。

初中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配合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下达的指标完成中职分流任务。

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国、市有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