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3-0895 | 发布文号: | 2023年第434号 |
公开日期: | 2023-07-05 | 公开目录: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为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作用,提高房源配置效率,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公租房保障对象条件,根据《镇坪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镇住建发〔2019〕108号文件规定,决定对镇坪县公租房四期房屋对外进行出租,现公告如下:
一.租赁地址:镇坪县公租房四期位于文彩新区(住建局办公楼对面)
二.租赁房屋类型
序号 |
户型 |
面积 |
备注 |
1 |
一室一厅 |
45.61 |
|
2 |
一室一厅 |
4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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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两室两厅 |
91.45 |
|
4 |
两室两厅 |
103.71 |
|
三.租赁条件: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县城区常住人口(至少居住在县城区1年以上);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③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新就业职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县城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②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务合同;③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县城区内具有法人企业(含个体户)务工满1年以上;②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务合同;③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教师和医生等技术人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5.自主创业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县城区常住户口;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③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四.“联审公示”审批程序
凡拟申请对象属于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老师和医生等各类技术人才,即拟申请对象通过用人单位、城关镇和保障部门联审公示审批程序,联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有居住的在居住地社区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无居住的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等情况在住建局申请。
五.申请需提供资料
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劳务合同、工资表或银行流水、无房证明。
六.注意事项
1、该公租房缴纳月租金3.2元/平方米;
2、租赁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7月15日
3.办理地址:镇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股(307室),咨询电话:0915-8820650。
镇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坪县城市执法局)
2023年 7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