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3-1075 发布文号: 2023年第502号
公开日期: 2023-08-23 公开目录: 服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试行)

一、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约服务是指服务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前来办理,而又急需办理的事项,通过现场登记、电话联系等方式,向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提出预约服务申请,约定办理时间,应约窗口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相应的政务服务。

三、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窗口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可接受预约服务申请。

四、预约服务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两种形式。现场预约:申请人在法定工作日期间,到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进行现场预约服务登记,直接填写《镇坪县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登记表》。电话预约:申请人在法定工作日期间,拨打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电话:0915-8828114,或直接拨打相关窗口工作电话进行预约服务申请,由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或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填写《镇坪县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登记表》。

五、相关窗口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详细了解申请人办理事项,告知提醒申请人应做的准备事项,一次性告知所需携带的资料,并与申请人确认预约服务时间。

六、相关窗口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到岗,为申请人办理预约服务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申请人需提前5分钟到达政务服务中心,若在超过约定时间20分钟未到相应窗口办理约定事项,且未通过其他方式联系说明的,或因申请人资料准备不全,不能按时到达等原因导致预约办理事项不能办理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本次预约服务。

七、相关窗口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预约服务的,必须经政务服务中心值周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八、预约服务事项属即办件的应当场办结,属承诺件或上报件的应在现场受理后告知承诺办结时间。

九、预约服务完成后,办事人员及申请人在《镇坪县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将登记表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预约服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窗口的,由首接窗口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协调各相关窗口同步提供预约服务。

十一、政务服务中心对预约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窗口服务的满意度。申请人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可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915-8828114。

十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各相关窗口报送的《镇坪县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登记表》进行统计汇总,对接受预约服务多、加班时间长的工作人员,按照《镇坪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加分,并酌情在当月服务标兵评选中优先考虑。

十三、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预约服务情况纳入窗口单位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