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3-1136 | 发布文号: | 2022年第521号 |
公开日期: | 2023-09-12 | 公开目录: | 招考招录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镇坪县2023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现将镇坪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
(一)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加分后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将在安康市至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安康市至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镇坪县民政局全程监督。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9月14日9:00-12:00,14: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安康市高新区创新路19号市人力资源产业园3楼会议室。
2.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所有应聘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携带资料如下:
①报名及审批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
②笔试准考证原件;
③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集体户籍卡(复印件留存);
⑥属镇坪县生源的,须提供生源地相关证明材料:原高中就读学校证明,镇坪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证明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⑦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等。
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都必须为原件。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递补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审查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本岗位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为确保招聘人员素质,本次招聘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47.32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也不得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23年9月19日13:00-17:00。
2.面试地点:安康市高新区创新路19号市人力资源产业园3楼会议室。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对象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协调能力,以及入职动机、仪表举止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二)面试须携带资料。
1.笔试准考证(加盖“资格复审合格”印章);
2.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考生应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时间,按要求准时到达,并注意交通安全。
2.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审核通过后,需在准考证上盖“资格复审通过”印章确认。
3.本次资格复审递补将于9月15日14:00—17:00进行,请已经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情形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4.参加面试考生请认真阅读并遵守《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
5.本次面试由安康市至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镇坪县民政局全程监督,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15-3220061(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监督电话:0915-8822631
附件:1.2023年镇坪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面试考生须知
镇坪县民政局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2023年镇坪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排序按照准考证号码由小到大顺序确定) |
|||||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备注 |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成绩最低分 |
|
1 |
曾祥森 |
202308311820610 |
|
58.5 |
|
2 |
陈永碧 |
202308311820623 |
|
||
3 |
王赛赛 |
202308311820625 |
|
||
4 |
李微语 |
202308311820652 |
|
||
5 |
全春梅 |
202308311820661 |
|
||
6 |
钱亚丽 |
202308311820671 |
|
||
7 |
谭云珍 |
202308311820673 |
|
||
8 |
刘顺荣 |
202308311820684 |
|
||
9 |
易晓莉 |
202308311820686 |
|
||
10 |
罗延荣 |
202308311820688 |
|
||
11 |
肖荧 |
202308311820694 |
|
||
12 |
祁仁姣 |
2023083118206101 |
|
||
13 |
丁姗姗 |
2023083118206102 |
|
||
14 |
刘里方 |
2023083118206107 |
|
附件2:
面试考生须知
1.未在规定时间内(12:30前入场)参加面试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按缺考处理。
2.考生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按要求统一封存。对面试封闭区域内使用通讯工具的考生,按考试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按抽签确定面试次序,考生不得互相交换签条,否则按违纪处理。
4.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开始前自觉在候考室等候,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导至面试考场。
5.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官进行面试。没有听清试题时,可以向主考官询问。
6.考生在面试中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状况。
7.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成绩。听取面试成绩后,考生应签字确认。
8.考生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大声喧哗、谈论考试内容;不得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或扩散面试试题内容。
9.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违反面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