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000 | 发布文号: | 2023年第549号 |
公开日期: | 2023-09-26 | 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安康市民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安医保发〔2023〕5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所有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
我县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20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
特殊群体(认定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按照“实缴费款申报缴费”方式缴费: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380元/人/年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严重困难户、)给予190元/人/年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90元/人/年。
(三)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的通知》(安卫函〔2023〕86号)文件执行。
四、参保登记
(一)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或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镇医保服务站或县政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电话:0915-8820080)也可自行在“陕西医保”小程序办理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
(二)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镇医疗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
(一)线上渠道:“陕西税务”“安康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银联云闪付APP以及陕西农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手机银行APP。
(二)线下渠道:陕西农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营业网点、信合助农服务e终端、ATM机、办税大厅、各乡镇设立的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缴费人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时须自行核对身份信息、缴费金额、缴费属地。
六、缴费票据
合作商业银行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手机银行电子回单、电子订单支付凭证、E终端POS 小票、《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等均可作为参保缴费依据。缴费(完税)证明可在村(社区)代收客户端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政策咨询:可向当镇医保服务站咨询或者向县医保局咨询,咨询电话:城关镇医保服务站:0915-8823040
牛头店镇医保服务站:0915-8046199
曾家镇医保服务站:0915-8016460
上竹镇医保服务站:0915-8059330 钟宝镇医保服务站:0915-8075039
曙坪镇医保服务站:0915-8058229
华坪镇医保服务站:0915-8078376
镇坪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0915-8825359
缴费咨询:可向镇坪县税务局拨打0915--8821237咨询。
镇坪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镇坪县税务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