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3-1396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23〕63号
公开日期: 2023-11-07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民宿(休闲农庄)、露营基地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该文件以《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为依据,支持和发展民宿,推动我县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县文旅广电局负责解释。

三、奖补对象

自《镇坪县推进“休闲农庄(乡村民宿)+露营基地+人居环境整治”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镇办字〔2022〕106号)印发之日起,在镇坪县域内新建或改建并投入运营,为游客休闲度假、文化体验、旅居康养、养生养老等提供个性化住宿、餐饮、休闲、农产品展销等服务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各类民宿(休闲农庄)、露营基地市场主体。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设计奖补。对符合民宿基本条件,设计方案经县民宿办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并按规划设计建设且最终被评为精品民宿、优品民宿、良品民宿,经认定,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2万元。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规划设计将作为民宿是否纳入建设(含改扩建)奖补的必要条件。

(二)建设奖补。

(1)精品民宿按每个房间10000元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优品民宿按每个房间8000元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良品民宿按每个房5000元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2)露营基地按社会投资总额(不含财政投资、土地投资、租赁费用、加盟费用、宣传营销费用)比例的15%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品牌奖补。对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市场主体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验收程序

(一)镇级初核。每年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新建或改建的民宿(休闲农庄)、露营基地进行验收,由各经营主体申报,各镇组织初核,收集基本情况、明确申报类型及初核意见,填写《镇坪县民宿(休闲农庄)露营基地奖补验收意见表》(附件3),附投资规模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等相关有效证件,报县文旅广电局(民宿办)。经营主体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定奖补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奖补。

(二)县级复核。组建镇坪县民宿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广电局(以下简称民宿办),负责对各镇初核后的民宿(休闲农庄)、露营基地进行复核,填写《镇坪县民宿(休闲农庄)、露营基地奖补验收复核表》(附件4),并形成汇总材料,报县民宿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公开公示。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县民宿办(县文旅广电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将相关奖补资金拨付到县文旅广电局按程序兑付。



政策文件链接:https://www.zhp.gov.cn/Content-2638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