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4-0015 发布文号: 2024年第8号
公开日期: 2024-01-05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曙河口至飞渡峡公路工程项目)

为保障镇坪县曙河口至飞渡峡公路工程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划的前提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为镇坪县曙坪镇中坝村、双坪村、大树村、兴隆村、联合村、桃元村、阳安村等7个村,征收总面积23.1241公顷(346.86亩)。(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镇坪县曙河口至飞渡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期结束后,镇坪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辖区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权属、数量等信息进行详细调查。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调查工作,县政府委托曙坪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镇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