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4-0116 | 发布文号: | 2024年第51号 |
公开日期: | 2024-01-26 | 公开目录: | 决策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保障镇坪县曙河口至飞渡峡公路工程项目用地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镇坪县曙河口至飞渡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及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镇坪县曙坪镇,沿途经中坝村、双坪村、大树村、兴隆村、联合村、桃元村、阳安村等7个村,共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3.1241公顷,其中:中坝村2.5321公顷、双坪村1.4822公顷、大树村0.1485公顷、兴隆村5.3647公顷、联合村3.3627公顷、桃元村6.3452公顷、阳安村3.8887公顷。(具体位置与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
以上1个镇共7个村集体土地面积23.1241公顷,征收后拟作为镇坪县曙河口至飞渡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坪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镇政发〔202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补偿标准:依据《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G541公路钟宝段工程及曙(河口)飞(渡峡)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6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表》。
三、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意见
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86号)》《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G541公路钟宝段工程及曙(河口)飞(渡峡)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63号)》执行。
四、补偿安置费用支付方式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取得批复文件后,征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辖区镇政府,由镇政府指导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为30天,自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的,应在此公告期内,向镇坪县自然资源局递交书面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递交或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