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4-0869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24〕33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21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镇坪县2024年中药材种植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现对《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一是有现实需求。中药材种植是一项富民产业、惠民工程,对促进产业振兴、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有发展机遇。中医药产业正迎来加速发展期,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战略部署,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
三是有种植基础。镇坪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7万亩以上,主要栽培黄连、玄参、独活、白芨、重楼、杜仲、黄柏等30多个品种。建成中药材重点基地(园区)15个,100亩以上连片基地50个,药材总产量达1.42万吨,中药材产业年产值达2.1亿元以上。
二、发文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共镇坪县委、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镇发〔2024〕5号)以及《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坪县“十四五”中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镇政发〔2021〕14号)。
三、主要内容
镇坪县2024年中药材种植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共包含八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奖补对象。奖励办法规定,奖补对象为从事中药材育苗、种植的农户及各类经营主体,旨在激发农户参与中药材产业的积极性,鼓励农户与企业、合作社等建立连接机制,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抗风险能力。
二是奖补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药材种植三个环节,即:种苗繁育、药材种植、药材管护,旨在通过中药材种植三个关键环节的奖补,提升农户种植积极性。
种苗环节:县域内黄连、葛根育苗经营主体,当年销售黄连种苗每株补助0.005元,当年出售葛根种苗用于本县葛根种植,销售价格不高于0.3元/株的,每株补助0.15元。旨在提升种苗质量,保障道地药材品质。
种植环节:当年移栽黄连1亩以上,成活后密度不低于4万株/亩的每亩奖补1000元;新移栽葛根1亩以上50亩(含)以下,密度不低于200株/亩,成活率不低于90%的,每亩奖补100元;移栽葛根50亩以上,密度不低于200株/亩,成活率不低于90%的,每亩奖补120元;种植种植绞股蓝、玄参、淫羊藿、独活、白芨、射干、云木香、党参、前胡、百合1亩以上且达到验收标准的每亩奖补500元。
管护环节:黄连种植从第二年起,管护每亩奖补200元,同一地块的管护奖补最长不超过4年。
三是认定办法。奖励办法分别从育苗、种植、管护三方面对验收标准予以明确。黄连、葛根种苗出售时,经营主体须提前申请,验收单位现场清点,出具验收清单(包括种苗数量、单价以及买卖双方信息)。中药材种植密度、成活率以现场抽样计算为准,种植面积以实地丈量数量为准,种植密度及成活率低于种植要求的不予以验收。黄连管护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完成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头两年每年除草3-5次,并及时摘除花苔并培土一次以上),田间整齐无杂草,长势良好。缺苗15%以内的要补栽补种,合格后兑现奖补;缺苗超过15%以上的不予以验收。
四是验收时间。奖励办法规定黄连、葛根种苗实时实地进行验收,黄连移栽、管护及葛根种植于每年9月底前组织验收(秋栽黄连纳入第二年验收);其他当年新发展中药材于每年6月底前组织验收。
五是验收程序。奖励办法规定农户及药材发展经营主体应提前1个工作周向辖区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由辖区镇政府组织镇村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一般由3-5人组成,可适当增加威信高的药农种植大户参加验收。验收结束后,镇村两级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产业办。由县委农办牵头,组织复核验收并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批。
六是资金筹措及兑现。奖励办法规定,中药材产业所需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奖扶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兑付到经营主体(含中药材产业协会、中药材产业合作社、农户)账户。
七是责任追究。奖励办法规定,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在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严格追究责任,追回奖补资金,并对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不诚信黑名单管理。国家公职人员在审核、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责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是附则。此次发布奖励办法适用于2024年度中药材种植的奖扶。奖励办法所涉奖扶政策均指当年新发展项目(黄连管护除外)。
政策文件链接:https://www.zhp.gov.cn/Content-2718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