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4-1086 发布文号: 第十八期
公开日期: 2024-08-07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4年县政府第19次至第20次专项问题 办公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

按照2024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安排,县政府督查室对县政府2024年19次至20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政府第19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专题研究102省道镇坪县曾家镇千山村至牛头店镇水晶坪村公路用地相关手续办理问题确定事项

(一)关于整改责任主体问题。坚持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明确该项目建设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为责任主体,统筹负责问题整改各项工作,确保2024年9月底前问题销号

进展情况:目前已与第三方报地公司就报地事宜协商一致,已完成勘测定界及报告、地灾评估报告及备案和组件报批文件拟编(缺少部分批复文件);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已完成县市级评审,正在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关于用地报批费用问题。坚持尊重契约和谁建设、谁受益谁负责原则,所报批涉关费用总额核算、比例分摊。按照2017年9月28日县政府与千山湖水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镇坪县双河口水电站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约定,由千山湖水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库区淹没赔建部分(三级公路路基宽7.5米)相应面积占比的报批费用。由县交通运输局承担三级改二级拓宽(路基由7.5米拓宽为8.5米)增加面积占比的报批费用。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按用地报批进度需要保障资金,确保报批工作不受影响

进展情况:千山湖水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待上会确定后,支付相应面积占比的报批费用;县交通运输局正在核算相关费用,待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向上申报审批。

(三)关于补充耕地和粮食产能指标问题。自然资源局负责申请省级异地购买补充耕地和粮食产能指标,所需费用纳入报批费用总额由县交通运输局、千山湖水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按比例承担

进展情况:该项目补充耕地和粮食产能指标已完成增减挂钩。

(四)关于用地报批第三方服务问题。为加快用地问题整改进度,县交通运输局可依规委托相关责任人千山湖水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确定第三方用地报批服务机构,完成并提交该宗用地单独选址用地报批资料

进展情况:已完成勘测定界及报告、地灾评估报告及备案和组件报批文件拟编(缺少部分批复文件);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已完成县市级评审,市政府已出文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示;征地预公告、安置公告已发出,征地稳评正在编制和调查走访。

(五)关于用地报批组卷问题。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千山湖水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配合,2024年8月底前完成单独选址报件组卷。涉及生态红线、林地等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

进展情况:该项目报批组卷正在进行县级资料审核,目前尚缺林地使用手续和生态红线人类有限活动批复,待业主完善必要资料后即可行文上报。

县政府第20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全县石煤矿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确定事项

(一)关于夯实整治安全责任问题。县石煤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煤矿领域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陕安委〔2021〕5号)文件要求,2024年7月25日前梳理石煤矿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投资人)责任。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压实石煤执法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压实综合监管责任。对未取得采取许可证石煤矿各涉关镇负责落实过硬措施管理,坚持杜绝私挖乱采行为。责任清单以整治领导小组发文督办落实

进展情况:一是落实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定期召开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联合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二是落实了驻矿盯守责任。下派5名驻矿监督员下派5名驻矿监管人员分区域全天巡查检查,防止整治期间石煤矿企业借机生产和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已梳理石煤矿综合整治责任单位,要求各石煤矿逐级夯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统一印制了相关记录册,规范了相关填写记录。

(二)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问题。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采取聘请专家、辖区内煤矿交叉检查、企业自查、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等有效措施,每旬至少开展1次安全隐患在排查,排查范围要实现井上、井下各系统、各场所、各设施设备全覆盖,排查整改情况要登记建档、闭环销号。对一般隐患限期内不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自查未查出的、拒不开展排查或排查交办后拒不整改的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处理,该约谈的约谈、该停工的停工、该调查的调查、该移交的移交,以长牙齿的硬措施确保全县石煤矿综合整治安全

进展情况:强化停工期间巡查检查,加强巡查检查频次,严厉打击石煤矿停工期间偷挖盗采、擅自复工复产、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石煤矿真停。已按要求开展石煤矿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目前暂未发现相关问题和违法情况,后续将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在排查专项执法检查。

(三)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负责,每月开展石煤矿企业生态环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决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开展石煤矿整治工作

进展情况:已按要求开展石煤矿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目前暂未发现相关问题和违法情况,后续将持续每月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检查。

(四)关于绿色矿山创建问题。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矿山企业负责、辖区镇配合,推动县域内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申创绿色矿山,对照100项评价指标指导企业逐项完善。2024年8月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创建方案编制、自评估、专家验收以及向上申报,力争2025年12月底前县域内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部通过绿色矿山核验

进展情况:截止7月底,谢家坡石煤矿绿色矿山已入市级库,其他石煤矿山已要求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五)关于矿山用地保障问题。各企业负责、涉关镇配合,2024年7月底前将矿山用地需求纳入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按照集约节约、便捷高效原则,2024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保障石煤矿整治用地需求

进展情况:上竹镇已将陈家湾煤矿,余老二湾煤矿、瞎马洞煤矿、刘家台煤矿、谢家坡煤矿纳入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曾家镇已联系簸箕沟煤矿和茅坪煤矿,两家企业反馈目前企业用地手续齐全,暂无矿山建设用地需求,下一步将积极对接企业,按照企业用地需求按程序纳入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矿山用地需求已纳入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将按业主用地申请,积极配合保障矿山用地需求。

(六)关于有关风险防控问题。县石煤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书面告知、签订承诺等方式,由矿山投资人自行承担科学整治和限期退出的投资风险。辖区镇负责,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配合,协助石煤矿企业做好整治期间维稳工作,积极化解社会风险矛盾,为企业整改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进展情况:一是强化了汛期安全风险防控。及时转发预警信息,督促石煤矿企业提前做好防汛相关措施。二是定期分析研判。利用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分析研判当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形势。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加强巡查检查频次,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石煤矿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自查自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四是茅坪煤矿、簸箕沟煤矿目前曾家镇落实专人值班值守,开展了矛盾隐患问题摸排化解,目前社会环境安全稳定,下一步将积极协助企业化解社会风险矛盾,为企业整改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五是谢家坡煤矿、陈家湾煤矿、刘家台煤矿、老二湾煤矿、瞎马洞煤矿已按照要求停工停产,上竹镇严格落实“两把锁”管理制度,并下派5名驻矿工作人员,开展了矛盾隐患问题摸排化解,目前社会环境安全稳定,下一步将积极协助企业化解社会风险矛盾,为企业整改创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