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4-0142 | 发布文号: | 2024第16号(不动产登记) |
公开日期: | 2024-09-24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南江帝景各购房户:
按照《陕西省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方案>通知》,县政府将镇坪县鸿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南江帝景”住宅项目列入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经过各专班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现已经完成“南江帝景”的住宅、商业、车库的首次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产权证明单已由镇坪县鸿良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具备转移登记条件。申请转移登记的,应由商品房买卖双方共同到镇坪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七号大厅共同申请一窗受理办理,并提交材料如下:
一、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申请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购房发票(按首次登记产权证明单的面积交纳购房款)
三、契税完税票据(已经缴纳契税的提供完税凭证,未缴纳契税的在县政务大厅一楼一号大厅正常缴纳)
四、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和预告抵押权登记证明的,需要由贷款银行提供预告抵押权登记证明)
五、房产分户图(在开发建设公司联系领取)
六、不动产首次登记产权证明单(在开发建设公司领取)
镇坪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2024 年9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