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4-0519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24〕53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18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镇坪县富硒产业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加快富硒产业发展,全面推动产业振兴,守牢粮食安全底线,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制定了《镇坪县富硒产业奖励扶持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一系列奖扶措施,激励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富硒产业的种植、养殖及特色产业发展,提升富硒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二、奖扶对象
奖扶对象主要为县域内从事富硒产业相关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合作社及企业等,且这些主体需已向所在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奖扶内容及标准
该办法涵盖了富硒粮油类、富硒养殖类、富硒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及园区、品牌创建、科技创新和农用机械等多个方面的奖扶内容,具体标准如下:
1.富硒粮油类:针对大豆、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等粮油作物,根据种植面积、产量及是否取得富硒食品标志使用权等因素,给予每亩不同额度的奖补。
2.富硒养殖类:对生猪、山羊、牛、鸡等畜禽养殖,根据养殖规模、出栏数量及是否取得富硒食品标志使用权等因素,给予每头(只)不同额度的奖补。同时,对新建标准化生猪圈舍、特色冷水鱼养殖标准化池塘等也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
3.富硒特色产业:针对魔芋、茶叶、中蜂、食用菌、烤烟等特色产业,根据种植面积、产量及是否取得富硒食品标志使用权等因素,给予每亩(每袋、每公斤)不同额度的奖补。
4.龙头企业及园区:对当年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以及新认定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
5.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安康市特色产品认证等的产品申报主体,以及获得质量体系认证、食品生产许可、制定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农业产品标准的产品申报主体,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6.科技创新:对获得农业类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推广奖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申报主体,以及认定为高新技术农业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为市级科技型农业企业的申报主体,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7.农用机械:对当年新购买的农业机械,除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外,再按照购置机械发票总金额的30%予以补助。
四、认定及验收程序
1.申请与受理:农业经营主体需向所在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实地验收: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将组织验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验收,核实种植面积、产量、养殖规模等关键指标。
3.公示与审批:验收结束后,将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通过后,将进行县级公示,并最终报县政府审批。
4.资金拨付: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奖扶资金将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由县农林水局通过一卡通打到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账户。
五、补充说明
1.茶叶低改:修剪高度以离地面5-15cm砍去地上部为标准,修剪高度离地面高于15cm或3年(含3年)内享受过低改补贴的,不予验收。
2.油菜移栽:验收2024年秋冬移栽(直播除外)面积,产量暂不考虑,以移栽密度和长势确定,对长势弱或密度达不到1万株的,酌情减少面积。
六、注意事项
1.农业经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应如实提供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
2.国家公职人员在审核、验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3.该办法适用于2024年度富硒产业的奖扶验收工作。
政策文件链接:https://www.zhp.gov.cn/Content-2771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