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4-0674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24〕64号
公开日期: 2024-12-1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镇坪县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镇坪县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中、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三个方面6大环节”违法违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格执法处罚,重拳整治行业乱象,基本实现我县辖区内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清理;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分类处置。到2024年底,基本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底,部门协作、条块联动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进一步规范,填埋、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实现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到2027年底,综合利用成为主要处置方式,建筑垃圾全方位、多层次、信息化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三个方面6大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一)抓紧产生源头管理

1.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监管。理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机制。对新开工项目,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开工前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审批;对已开工建设短期内又不能完工的项目,由建设主管单位通知施工企业在15日内补办相关核准审批。整治转入常态化后,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拆除装修、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各类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或者产生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办理核准时故意少报、漏报或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依法从严查处。(县住建局、县政府办(行政审批局)负责;各公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督促;城市规划区外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以下涉及城市规划区外的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管理。集中整治阶段,已开工项目,由建设主管单位通知施工企业在15日完成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运输协议签的及运输车辆备案,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相关备案的依法查处;转入常态化整治后,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拆除、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的,依法查处;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督促立即整改重新报备。(县住建局负责,各公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督促)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存放,对未分类收集或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和整改,并依法查处。对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排查中省市关于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指导意见及要求落实情况,加强源头管控,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城乡建设公司、其他公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管理。2024年年底前,各建设项目应当与纳入镇坪县建筑垃圾运输名录中的企业签订运输协议,并完成相关审批备案;未完成相关审批备案的、对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的,以及对运输合同违法分包、转包的,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装修垃圾源头排放管理。对农村居民或居民小区业主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社区(村)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临时堆放,由社区(村)或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后交由经核准的运输车辆运输。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处置建筑垃圾,属地管理组织或物业服务企业未约束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规范投放、放任违法违规运输本小区装修垃圾、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由属地管理组织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清理整治。(县住建局负责)

(二)抓实运输环节管理

1.严格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监管。对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和未经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的,个人和法人组织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从重查处。(县住建局负责)

2.严查违规运输行为。组织城管、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沿途抛撒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重点严查乱堆乱倒、私人承诺消纳建筑垃圾、跨区域运输,对发现建筑垃圾跨省跨市跨县非法运输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追溯源头产生点和末端倾倒点,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引导教育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城区道路限行规定,服从交通管理部门指挥管理”。(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运输车辆监管。年底前,培育一家合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并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对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行驶及装卸记录等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对关闭、屏蔽信号、删除记录信息的,立即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核实后依法查处。(县住建局负责)

(三)抓好末端处置环节管理

1.加强建筑垃圾贮存场所监管。对转运调配、临时堆放等贮存场所,要建立堆存底数台账,对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督促限期补办;对地基处理、地表水导排、安全监测、污染防治等配套措施缺失,存在滑坡、坍塌隐患的,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监管。加快白土岭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尽快补齐相关核准。对新开工建设的建筑垃圾临时储存、消纳、处理等设施,严格落实先审批后建设的要求,先核准后处置的原则,对未达到核准条件违规许可的,严肃查处整改。对超核准范围处置或擅自变更处理内容、经营范围、企业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严格落实《安康市建筑垃圾处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监测,对手续不齐全,未按规定受纳、非作业区堆存、超负荷接收,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称重和监控等设备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关停或拆除。(县住建局、县政府办(行政审批局)、县城乡建设公司负责)

3.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对擅自倾倒、堆放的点位,立即整治,并溯源倒查来源和责任人。加快存量建筑垃圾点位清理整治,采取专业、填埋、覆盖或复绿补植等措施,2024年年底实现乱堆乱倒点位清零;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重点打击在主干道沿线、城市区域周边、集镇或人口聚集区周边、旅游景区周边以及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倾倒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查处违规设立的临时贮存场所、处置场所或资源化设施。加强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转移监管,对跨行政区域转移进行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对跨行政区域转移进行利用未报备案的,依法查处。(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治理水平

(一)加快工作规划实施。加快《镇坪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35)》各项规划实施。统筹考虑建筑垃圾产生分布情况,将贮存、利用、填埋等消纳设施和场所项目清单化,明确选址和布局、规模、用地、时序等要求,确定建筑垃圾处置固定去处。(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设施建设管理。摸清建筑垃圾各类设施建设短板,落实项目立项、用地审批、环境评估等手续,确保处置能力与前端产生量相匹配。加快白土岭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计划表,倒排工期,确保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稳步推进。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指导属地镇因地制宜建立建筑垃圾临时收纳点。推动建筑垃圾运输、资源化利用、填埋设施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政策支持范围。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治理存量建筑垃圾。立即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场所,及时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做到彻底清运,坚决防止简单覆土代替整改。对暂时无法转移的,“一点一策”制定治理方案,强化监测和管控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将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类别数量、运输单位、消纳方式和核准信息等纳入联单内容进行全程管控。(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县城乡建设公司、其他公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建立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协作联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统筹各部门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地区、路段、时段的执法力度。各镇要建立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机制,及时掌握本区域建设工程、居民装修等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底数,及时主动纳入日常监管,做到不失管漏管;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实行“一案三查”(即一查处置方案备案;二查运输车辆资质;三查消纳是否合规)。(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数智监管模式。加快建立数字监管模式,要求所有新开工项目安装进出场监控并接入城管平台。搭建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共享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并逐步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并实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填埋场名录管理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0月至12月)

1.立即部署实施。针对镇坪县城市建筑垃圾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晰各方责任。

2.开展起底排查。分领域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及资源化利用企业、填埋场等开展自查自改;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灵活采取网格划片、无人机巡查、“随手拍”等方式,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

3.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排查整治清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点位清单,形成问题台账;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贮存场所、利用企业、填埋场等管理底数清单,形成管理台账。

4.推进问题整改。对照整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到位。

5.严格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势头。

(二)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起)

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和成因,每年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坪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镇、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县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调度通报、督帮评估、督办约谈、信息简报等工作机制。各镇、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汇报反映进展成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曝光典型案例。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对排查有疏漏、整治不到位、问题在反复及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工作进展缓慢、工作组织不力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栏作用,利用世界环境日、科普宣传周等活动,多渠道广泛宣传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要强化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曝光,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积极性,为建筑垃圾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