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5-0229 | 发布文号: | 2025年第49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03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镇坪县红石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镇坪县隆鑫二级水电站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镇坪县隆鑫二级水电站工程(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镇坪县红石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镇坪县曾家镇;
主要建设内容:水电站取水建筑物正常蓄水位791.50m,装机规模为9600kW。采用2×4000kW+1×1600kW发电机组,设计引用发电流量6.57m³/s,设计水头172.4m,设计年平均发电量为2752万kW·h,年利用小时数2866h,属V等小(2)型工程。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镇坪县红石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8225348446
联系地址:镇坪县曾家镇洪联村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高新区学府新天地5幢2层
联系方式:0915-3801006
联系人:杨工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一下链接下载获取:
https://pan.baidu.com/s/1-k5_1Nt4Fn3reR5UOx052Q,提取码d84h。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镇坪县红石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