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5-0383 发布文号: 2025年第91号
公开日期: 2025-04-07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财政局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的通告


根据镇坪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镇环委办函〔2025〕26号)文件精神,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

一、镇坪县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能力建设。

2.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负责本行业生态功能区考核、评价工作,积极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中省市关于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和制度,切实用好相关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负责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重污染天应对、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配套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资金的保障。

4.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健全相关制度。

5.负责督办监管国有企业带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大气、水、土壤、核与辐射、固体废物污梁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6.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依法依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办反馈问题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投诉举报电话(0915-8822672)或书面投诉等渠道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并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