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5-0424 | 发布文号: | 2025年第99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16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实施长效化、系统化、清单化管理,根据中共镇坪县委办公室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和“三定”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我局认真梳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镇坪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四、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五、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工作,组织划定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六、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中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因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损害等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和修复工作。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改、土地收储和供应等环节的审查把关,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严格项目准入,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得供给新增建设用地。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建设规划和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八、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区域新批采矿权和探矿权。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绿色矿山建设重点管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绿色示范矿山。
九、严格砂石料、物料堆场用地审批,负责自然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进行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按照职责职能分工,着力解决乱搭乱建问题。
十、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办反馈问题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