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5-0429 | 发布文号: | 2025年第100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16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办根据“三定”方案、《镇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镇办字〔2021〕6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进一步梳理了本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一、推动各镇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督办;对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示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加强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及时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确保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及整改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