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5-0447 | 发布文号: | 2025年第107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22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镇坪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公布如下:
1.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和处置;指导和监督监督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医疗废水处理、消毒和达标排放。
2.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对生活饮用水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对生活饮用水进行卫生监测,定期发布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
4.负责医用核与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利用和场所的环境安全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负责事故医疗应急。
5.制订环境污染事件公共健康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定期开展核与辐射技术应用应急演练。
6.负责指导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7.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督办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临时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