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25-0448 | 发布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25-04-22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2024年度,县卫健和医保局认真履行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面加强卫健和医保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整改省委环境督查反馈问题,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将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医疗废物管理情况。一是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了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全县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预案和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定期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范学习培训,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全县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交市医废处置中心处置。四是定期组织开展医废处置情况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现场反馈,限期整改,确保了我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二)医疗污水处置管理情况。一是全县有4家医疗机构建有医疗污水处理站且运行正常,其他医疗机构均落实消毒处理措施,相关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预计6月建成,建成后医疗污水处理站达到全覆盖。三是严格医疗污水排放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过院内排污管网收集到污水处理站,通过消毒处理,经过余氯、PH值效果指示卡和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三)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情况。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集中式供水单位定期开展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全分析检测,按月要求上报水质检测报告,每月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要求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回访,2024年全年通过“国家双随机抽检”及供水单位的日检、月检及每半年完成一次全分析数据结果显示,我县市政供水水质合格率100%。二是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对全县2户经营单位安置在8个小区的10台饮水设备定期现场检查,全面检查卫生管理制度、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卫生管理人员持有健康证、消毒设置、滤材更换、水质自检、公示等情况落实,确保水质达标安全,管理运行规范。三是加强农村饮用水监管。指导镇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对全县各镇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建立监督档案,指导做好管护工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检测合格率100%。
(四)医用核与辐射设施设备管理情况。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辐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严格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准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的管理。对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2次,进一步增强了放射诊疗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提升了放射诊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2024年放射机构监督覆盖率100%。
(五)实验室监督管理情况。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自查,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管理水平。全县二级实验室备案6个,一级实验室备案4个。组织镇坪县医院参加全省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通过52项。
(六)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情况。完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动员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社区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省级健康县通过评估命名。
二、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对《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安卫函〔2025〕19号)文件要求整改内容第一项“全市有112家医疗机构未取得环评手续,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中未建立医疗废水管理制度的有48家”,第五项“2023年9月以来,全市33家医疗机构产出的10.3吨医疗废物未规范收集、分类、暂存”问题进行整改核查。
(一)通过监督检查,各相关机构已依法依规完成环评相关手续,并取得相应备案证书;各医疗机构规范完善了医疗废物、废水及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二)经核查2023年9月至2024年10月,县医院共产生医疗废物1953箱,总计17599.4kg,其中病理性废物共计15箱,总计18.5kg。所有医废均已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转送至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医废暂存间相关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已上墙,明确了医疗废物的分类标准、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流程,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改造升级,增设防鼠、防蚊蝇、防盗、防渗漏等措施;组织开展医院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题培训2次。
以上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已落实,问题已整改到位。
镇坪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