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5-0449 发布文号: 2025年第110号
公开日期: 2025-04-23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实施长效化、系统化、清单化管理,根据中共镇坪县委办公室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镇办字〔2021〕65号)和“三定”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我局认真梳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二、优化全县公路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交通建设项目,积极落实绿色交通制度体系,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货物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三、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在公交、出租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

四、牵头组织开展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的监督管理,推进高污染船舶的淘汰工作。

五、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职责,加强对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六、配合做好医疗废物运输保障工作,加强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监管。

七、负责全县汽修行业废气、危险废物等污染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汽修行业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每日11:00至19:00喷漆房禁止喷漆作业要求。

八、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维修企业行为,建立健全完善机动车强制维护制度,负责全县尾气排放不合格机动车的维护站(M站)建设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工程工地和县乡道路的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办反馈问题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