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1/2025-0318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25〕33号 |
| 公开日期: | 2025-08-01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镇规〔2025〕002-县政办002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中药首位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7月31日
为加快推进全县中药首位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奖扶对象
在县域内从事中药材育苗、种植、养殖的农户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扶标准
(一)育苗
1.黄连育苗。县域内建设黄连育苗基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按照种苗密度分类奖励,种苗密度达30万株(每平方米450株)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种苗密度达20-29.9万株(每平方米300-449株)的每亩奖补800元,种苗密度达10-19.9万株(每平方米150-299株)的每亩奖补500元,以上奖补均为一次性奖补,种苗密度低于10万株每亩的不予奖补。
2.葛根扦插育苗。县域内实施葛根育苗的,葛根种苗成活后,每株补助0.15元。
(二)种植
1.黄连。当年新移栽黄连1亩以上,成活后密度不低于4万株/亩的,每亩奖补1000元。
2.葛根。当年新移栽葛根1亩以上50亩(含)以下,密度不低于200株/亩,成活率不低于90%的,每亩奖补100元;移栽葛根50亩以上,密度不低于200株/亩,成活率不低于90%的,每亩奖补120元。
3.其他药材。当年种植以下药材1亩以上且达到种植标准的,每亩奖补500元。
(1)绞股蓝。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4000株/亩。
(2)玄参。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6000株/亩。
(3)淫羊藿。林下移栽或者大棚移栽,成活后密度不低于4500株/亩。
(4)独活。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3000株/亩。
(5)白芨。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6000株/亩。
(6)射干。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5000株/亩。
(7)云木香。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4000株/亩。
(8)党参。林下移栽,成活后密度不低于10000株/亩。
(9)前胡。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10000株/亩。
(10)百合。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4000株/亩。
(11)大黄。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1200株/亩。
(12)款冬。林下移栽或者与粮食作物套种,成活后密度不低于12000株/亩。
(三)管护
2022年(包括2022年)以后移栽的黄连,从第二年开始,每亩奖补管护费200元,同一地块享受黄连管护奖补不超过4年。
(四)品牌创建
通过“三无一全”品牌基地核定、中药材GAP基地延伸检查、优质药材认证的基地,每个基地奖励5万元。
(五)林麝养殖
建设标准化圈舍300㎡以上,且当年引进林麝种源10只以上的,按3000元/只标准予以奖补。当年繁殖取香林麝10只以上的,按2000元/只标准予以奖补。
三、认定办法
(一)黄连育苗。县域内育苗的,通过“梅花”抽样法计算种苗密度,密度达标的实地丈量验收。
(二)葛根育苗。以葛根种苗出苗圃前现场清点葛根实际成活种苗数量为准。
(三)其他中药材种植。种植密度、成活率以现场抽样计算为准,种植面积以实地丈量数量为准,种植密度及成活率低于种植要求的不予验收。
(四)黄连管护。按照黄连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完成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头两年每年除草3-5次,并及时摘除花苔并培土一次以上),田间整齐无杂草,长势良好。缺苗的及时补植补栽,验收达标的兑现奖补。
(五)品牌创建。以认定文件或者相关证书为准。
(六)林麝养殖。林麝引种繁育数量以陕西省林业局调运行政许可决定及发票为准。当年繁育取香林麝以养殖台账结合现场清点为准。
四、验收时间
葛根种苗实时实地进行验收,黄连种苗基地、黄连移栽、管护、葛根种植、品牌创建及药用动物养殖于每年11月底前组织验收;其他当年新发展中药材于每年7月底前组织验收。
五、验收程序
(一)镇级自验。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奖补项目建设完成后,农户或经营主体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初步验收,村级验收合格后报当地镇政府;镇政府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内申报奖补的所有奖补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复查验收,镇级复查验收结束后,对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以镇为单位汇总编制中药材产业奖补项目核验报告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当年新发展中药材基地及黄连管护面积均须全部实地验收,逐地块登记、绘图并建档立卡。
(二)县级核验。接到镇复核验收申请后,由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牵头,组织核验专班,对全县中药材产业奖补项目开展实地抽查核验,抽查核验比例不低于30%,若县级核验结果与镇级报送验收结果误差小于5%(包括5%),以镇级验收结果为准;若县级抽查复核结果与镇级验收结果误差大于5%,由镇级负责重新组织验收。
(三)审核公示。由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负责汇总,报县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金筹措及兑现
(一)资金筹措。中药材所需产业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配合,筹措资金安排解决。
(二)兑现程序。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由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按照程序兑现到经营主体(含中药材产业协会、中药材产业合作社、农户)账户。
七、责任追究
农业经营主体在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严格追究责任,追回奖补资金,并对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在审核、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责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度中药材产业发展奖励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