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1/2026-0155 | 发布文号: | 2026年第63号 |
| 公开日期: | 2026-02-14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要求,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监管,我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查和各部门会商、逐点复核的基础上,形成了划定成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镇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涉及全县7个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123765.89hm²,占全县国土面积82.34%。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该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控制规模,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镇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