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6-0156 发布文号:
公开日期: 2026-02-14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森林防火戒严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二、森林防火戒严区域: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和距林地、草地边缘300米以内及野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区域。

三、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和禁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火肥、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各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及其他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按规定在林区要道、自然保护地、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严格实行实名制登记,并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机动车司乘人员及林区施工作业人员严禁在禁火区丢弃火种火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火检查。

(三)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森林高火险天气期间,实行全域全面禁火,暂停一切野外用火审批。

四、对违反以上禁令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都应第一时间上报。

镇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915-8823469;

镇坪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值班电话:0915-8822992。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