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镇坪县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按照管理有组织、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转有程序、监督有章子、活动有记载的标准,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基础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进行选举,对不按程序进行选举的,坚决纠正,并按程序进行重新选举,切实维护选举工作的严肃性。以乡镇为单位,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县力争用半年时间把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一遍,教育和引导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正确履行职责、行使监督权力,不断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水平。
二是加大督促检查、示范引导和宣传工作力度。各乡镇建立了领导干部分片包抓的联系点制度,夯实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责任。督促检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明察暗访,针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以先进典型为样板,引导其他村民监督委员会找准工作定位,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宣传标语、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扩大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良好氛围,切实把村民对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督促组织、民政、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进一步支持和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范畴,与村级换届、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等“两委会”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使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逐步走上正规化和规范化轨道。同时,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作为对村级财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乡镇结合开展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三资”清理工作,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重点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