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防汛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镇坪县就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提出了纪律要求,确保政令畅通。
一是严格政治纪律。镇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折不扣地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识大体、顾大局,以模范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对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从快追究纪律责任。
二是严格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到令行禁止;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理灾情。对出现重大灾情、险情和重大事件苗头瞒报、漏报、迟报、乱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及时用于防汛、抢险救灾中,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弄虚作假或随意套取挪用、不得挥霍浪费。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是严格领导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严格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