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进一步明确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经商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从税收机制上确保农民进城落户工作的推进实施。镇坪县日前正式出台《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经商办企业税收优惠实施办法》,提出五条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定居创业。
该《办法》主要针对自愿选择进城落户和持有“进城落户卡”并已办理《居民户口簿》的农村居民,对持有“进城落户卡”者,纳入就业和再就业税收政策范围,享受国家有关就业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新办个体户5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取得的经济补贴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如在城镇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减免相关地方税收;对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其自用房产、土地纳税有困难的,经批准暂减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新开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税务部门据实办理。
此外,《办法》还对优惠政策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说明和规定,为社会公众及时查询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供了方便,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定居创业,拓宽基础税源,助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